高温加持 生产经营单位就更应该紧绷“安全弦” 给足员工安全感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员工通报 从业人员不清楚公司存在哪些隐患 安全意识如何提升? 安全感从何而来? 为了员工有安全感 及时通报隐患是必然!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4日下午,王江泾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嘉兴市秀洲区源泉纺织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楼纺织车间和二楼、三楼的倍捻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公示栏均未见相关公示内容,在各类培训、会议等记录中均未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相关记录,企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当日,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对嘉兴市秀洲区源泉纺织厂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 经调查,嘉兴市秀洲区源泉纺织厂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企业一楼纺织车间风险管控四色图上关于隐患排查公告栏无通报内容
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2022年3月4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秀洲区源泉纺织厂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企业应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